因銷售假茅臺酒被工商部門查處,貴州茅臺酒廠將北京天贊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索賠50萬元。近日,東城法院已立案審理。
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稱,“貴州茅臺牌”圖案及其文字已經(jīng)進行了注冊登記,屬于馳名商標。
2007年11月9日,北京天贊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工商部門查出準備銷售的假冒“貴州茅臺酒”,數(shù)量達到72瓶。
貴州茅臺酒廠認為,該餐飲服務公司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,其行為嚴重損害了企業(yè)及“貴州茅臺酒”這一馳名商標的聲譽,造成原告巨大經(jīng)濟損失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,并公開登報賠禮道歉,同時賠償五十萬元。
昨日,記者致電北京天贊餐飲服務有限公司,餐廳服務員表示,已不再銷售茅臺酒,一位自稱經(jīng)理的人說,尚不知道被起訴的事。(朱燕)
(責任編輯:zxwq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