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合并癲痛時,二者可相互影響,同時抗癲痛藥物對胎兒的正常發(fā)育又有一定影響。因此,癲痛患者懷孕后應該特別注意下列情況:
癲痛形成:
1.原有癲痛,婚后懷孕。
2.懷孕后發(fā)生癲痛,又稱為妊娠性癲痛。這是由于懷孕后體內的一系列生理,生化改變引起潛在性癲痛的活動,常發(fā)生在產時或產后24小時內。分娩后自然消失,再妊娠又發(fā)作。
癲痛與妊娠互相影響:
1.孕婦癲痛發(fā)作可造成胎兒缺氧、窒息,甚至導致流產或早產。
2.妊娠期癲癰發(fā)作有增加的可能,尤其是孕早期和孕晚期。
3.抗癲癰藥物對胎兒有一定致畸作用。
妊娠期治療癲痛應遵循:
1.不能控制的嚴重癲癰,對母胎的影響大于藥物的影響,應終止妊娠。
2.不得隨意自行增減藥物。原則上應采用副作用最小而最有效的抗癲痛藥物,其中苯巴比妥及撲癲酮為孕早期首選藥物,苯妥英納的致畸作用雖報道不多,但最好在孕中期以后使用為宜。三甲雙酮和乙內酞脈致畸作用較強,不宜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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